商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时间:2020-09-23 13:59:58
终身保修承诺,听起来非常诱人,实际执行起来往往会遇到诸多障碍。近期,消费者陈女士向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反映,自己一年前在某商场配了一副眼镜,花了1200多元,购买的时候商家承诺终身保修,最近由于一条镜腿掉落,去店里维修时,商家却以没有配件为由拒绝维修,让其重新购买一副镜架。陈女士认为不合理,明明承诺过可以终身保修,怎么才过了一年就变卦了?
工作人员向商家了解情况,商家表示陈女士购买的眼镜架属于第一代产品,现在已经停产了,找不到零配件,实在无法维修,只能让陈女士重新购买一副镜架。工作人员向商家表示,如果经营者对商品作出过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与许诺相一致。如果承诺了终身保修的,则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保修服务,如确实不能提供的,也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经过协商,商家向厂家反映了这一情况,由厂家发了配件,为陈女士免费修理了眼镜。
法条链接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该许诺应当作为约定的内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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