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来源:工人日报 时间:2021-04-22 10:56:47
不久前,重庆一机械制造公司“员工1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该月社会保险费全额自理”的规定引发公众热议。
近年来,企业类似“奇葩规定”并不鲜见,尤其是在对员工的处罚上,“自选动作”五花八门,比如,东莞一电器公司规定“员工每个班只允许上一次厕所”;重庆某酒店要求应聘者写一份“怀孕就辞职”的书面保证;成都某财税公司责令7名业绩不合格的员工接受“死神辣条”惩罚,结果导致两名员工身体剧烈不适住院,其中1人向公司讨要说法后还被劝退……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此进行部署和落实。今年是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召开的第10个年头。10年来,全国劳动关系总体保持了和谐稳定,但随着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和争议依然不少。在有些企业管理者眼中,劳动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企业立“家规”加强管理,非常必要,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罚也无可厚非。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必须遵照公序良俗。换句话说,“家规”再大也大不过法律。对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有专门规定:要依法建立完善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要履行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要向劳动者及时公示或告知。这样制定出来的“家规”,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家和万事兴,和谐的劳动关系会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面对层出不穷的“奇葩规定”,企业及相关部门都需要反思。依法制定“家规”,尊重善待职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之道,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
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要体现人文关怀,要让员工感受到家的温暖。对于违规员工,要尽量多疏导,少惩戒,让制度更多发挥关爱、善待员工的效应,而非动辄向员工挥舞“重罚”甚至“辞退”的大棒。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大力压缩“奇葩家规”生存空间。劳动行政部门要刚性执法,从严查处;司法机关要依法裁判,让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一旦发现违法“家规”,提醒、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此外,劳动者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对违法“家规”说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韩聪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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