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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成功举办

商业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1-07-12 10:55:57

7月10日,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五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的主题为“预重整的理论和实践”。论坛就预重整制度的属性、价值及其法律效力,预重整制度的运用模式、操作规程及制度设计,预重整配套制度等有关问题等展开研讨。这对于充分运用破产法治思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破产重整,助推危困企业涅槃重生,重振企业发展信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预重整是美国当代破产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重整模式。一般而言,预重整是介于传统重整和庭外重组之间的重整模式,是指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前就重整事项进行谈判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的一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介绍,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新收破产案件706件,审结872件,分居全国法院第7位和第5位。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审判,挽救企业166家,出清企业622家,清理债务144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6万余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王韶华说,预重整在我国还不是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但由于其结合了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制度优势,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多有尝试,关于预重整程序的定位、运行规则、制度衔接等,理论界和实务界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做法也不统一。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韩长印以《破产法若干热点问题》为主题作了主旨报告,通过分析司法实务中的企业预重整案例,指出了企业进行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在以立法形式确立预重整制度时,应充分考虑预重整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等问题,破解预重整制度的局限性,建立企业良性退岀机制的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王富博则以《破产法修改背景下的债权人保护》为题,从破产法的修改、实施情况,及加强债权人保护的现实必要性等方面介绍了加强债权人保护的原因,并从强化破产对保全措施解除的效力,增加债权人对管理人选人的参与决定权等方面阐述了如何修改完善债权人保护制度。

本届论坛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郑州市律师协会承办,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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