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1-10-21 14:08:07
窗帘能净化空气?化妆品使用几天效果明显?因在广告中夸大功能、虚构事实,宜家、丝芙兰等公司遭点名。10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了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2021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截至9月底,已查办各类违法广告案件5017件,罚没款8020万元。其中,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途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均遭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典型案例中,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名字赫然在列。据披露,当事人在地铁灯箱和某第三方App平台上发布“GUNRID古恩里德空气净化窗帘”产品广告,宣传“旧材料,带来新空气”等内容。当事人依据在限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对窗帘样品检测得到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净化结果,便宣传窗帘具备“空气净化”功能,忽略了窗帘实际使用的生活环境条件,误导消费者认为该窗帘无使用的限制条件,使用了该窗帘即可净化室内环境中的多种污染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广告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72.5万元。
无独有偶,在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欧缇丽(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中,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为推销由欧缇丽(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欧缇丽尊贵璀璨时光精华”,在某网上商城丝芙兰官方旗舰店“欧缇丽尊贵璀璨时光精华”化妆品宣传页面中,在没有真实性依据的情况下,虚构“红人亲测”及某网红使用该化妆品前后脸部对比图案及功效介绍,宣称“这款精华才使用几天效果就很明显。下颌线up的感觉是最明显的”等内容,构成虚假广告。
上述广告系欧缇丽公司设计、制作后与丝芙兰公司共同协商确定的广告内容,两者构成共同广告主。两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各处罚款40万元。
天眼查显示,丝芙兰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3100万美元,大股东为新加坡SEPHORA ASIA PTE.LTD(持股81%),二股东为A股上市企业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600315)(持股比例19%)。
欧缇丽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250万欧元,为CAUDALIE INTERNATIONAL S.E.全资子公司。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欧缇丽、丝芙兰两家公司与本次案例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决定日期分别为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5月21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丝芙兰此次被罚款40万元之后仅1个月,2021年6月22日,该公司又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万元。
上一篇:从重数量到重质量 特色小镇发展总体上进入了规范发展轨道
下一篇:最后一页